绥沈线国道两边行道树木采伐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10 05:17:05 发布人: 刀锋平台

  1、本次转让树木情况以现场展现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承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资料,转让标的什物数量、质量以现场查勘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当相应的职责,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不承当违约职责。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标明已彻底了解与认可标的情况及相关约好,自愿承受标的的悉数现状及瑕疵,并愿承当悉数职责与危险。

  3、自确定为终究受让方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财物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主动转为买卖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将剩下转让价款及买卖服务费付出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等为由回绝现状接纳、回绝签署《财物转让合同》,交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回收转让标的,再次进行揭露转让。

  4、受让方付清买卖价款后,与转让方相关协议文件,买卖两边处理财物交代手续,明显受让方须在60日内将受让财物依照转让方要求悉数搬离出指定区域。

  5、受让方施行采伐、清运作业须依照经转让方承认的区域与规模施工,恪守转让方的现场处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次序。受让方须恪守国家相关采伐、清运施工法令、法规,若因采伐、清运导致周围设备损坏或呈现超规模采伐、清运,引起的悉数经济损失和职责悉数由受让方承当,明显转让方有权将其铲除进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令职责。采伐、清运等相关联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当,明显在标的财物清运结束后达参与平地净,满意甲方要求为准。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自觉承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定见有必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当。

  7、本次项目转让触及树木采伐、清运事项,因转让标的采伐、清运事项发生的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当,与转让方无关,项目检验严格执行相关法令和法规辅导定见。

  1、本项目为坐落沈阳市康平县绥沈线 国道辽阳窝堡至康平县城成功大街段两边,总长度37 公里,待采伐树木约12050 棵,其间约99%为杨树,约1%为杨柳。

  2、意向受让方在被承以为受让方后,项目施工前需向转让方交纳采伐保证金10万元整,受让方不能如期完结采伐超出天数依照每天5%保证金扣除。

  1.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且经营执照经营规模需具有“原木收买、木材加工、木材出售”等相似字样,且建立1年以上。

  (1)受让方须许诺项目涉路施工时需依照公共路途有关要求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并预备所用设备设备(开工前由转让方核实查验)。

  (2)受让方须许诺项目后续施工时,现场作业人员人均需处理不低于20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开工前由转让方核实查验)。

  (3)受让方须许诺项目后续施工时作业车辆和作业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证(开工前由转让方核实查验)。

  (4)受让方须许诺在施工期间如有损坏路产需按公司补偿规范补偿(详细规范详见附件)。

关注我们